4月8日,欧洲心律协会(EHRA)、美国心律学会(HRS)、亚太心律学会(APHRS)以及拉丁美洲心律学会(LAHRS)联合发布了最新的房颤导管和外科消融专家共识声明。
根据房颤发作持续时间和持续时间的临床评估,该分类系统将房颤大致分为四种临床模式:
(1) 阵发性房颤,定义为持续房颤发作持续时间超过30秒,但自发终止或在发作后7天内通过干预终止;
(2) 持续性房颤,定义为持续超过7天但<1年的连续房颤发作;
(3) 长程持续性房颤,定义为持续时间≥1年的持续房颤,发生在正在接受心律控制管理的患者中;
(4) 永久性房颤,已做出不追求恢复窦性心律的房颤。
在本共识文件中,使用了对临床建议的颜色编码分类。不同类别建议的分类及其各自的定义见下表。
房颤导管消融的适应证
1、有症状的房颤患者
对于既往使用至少一种I类或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时不耐受或难治的症状性复发性阵发性房颤或持续性房颤患者,导管消融有益。建议做
对于有症状的复发性阵发性房颤患者,导管消融作为一线治疗有益。建议做
对于有症状的持续性房颤患者,导管消融作为一线治疗可能是合理的。不确定
2、无症状的房颤患者
对于经过选择的无症状的复发性阵发性房颤或持续性房颤患者,在与其充分讨论潜在风险和相关获益后,进行房颤导管消融可能是合理的。不确定
图1 针对阵发性和持续性房颤患者的消融建议
3、合并心衰的房颤患者
对于房颤合并左室收缩功能障碍、怀疑与心律失常介导的心肌病有关的患者,导管消融对于改善左室功能是有益的。建议做
对于经过选择的房颤合并射血分数降低心衰患者,无论既往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是否失败或不耐受,通过导管消融来降低心血管住院率、延长生存期是合理的。可能合理
4、合并其他心律失常的房颤患者
对于合并室上速的房颤患者,如果室上速被认为是房颤的主要诱发因素,仅对室上速进行导管消融是合理的。可能合理
对于房颤终止后出现症状性心动过缓或长时间窦性停搏的患者,通过房颤导管消融来避免植入起搏器是合理的。可能合理
对于既往有或术中诱发三尖瓣峡部依赖性房扑的房颤消融患者,采用可实现双向阻滞的三尖瓣峡部消融是合理的。可能合理
5、合并其他危险因素或疾病的房颤患者
在考虑合并症和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在老年(>75岁)房颤患者中,采用与年轻患者相似的房颤消融适应证是合理的。可能合理
对于肥厚型心肌病患者,在仔细考虑预期临床获益、手术并发症风险以及可能需要进行一次以上手术的情况下,进行房颤导管消融是合理的。可能合理
有“从头到脚”防治房颤
1、可纠正的危险因素:应全面管理房颤危险因素,以改善房颤导管消融的结局。建议做
目前已经确定了房颤发生和导管消融术后房颤复发的一些危险因素,其中许多是可以改变的。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这些危险因素的管理有可能减轻房颤负担并改善消融结局。
房颤预防目标有“从头到脚”方案(HEAD2TOES,(图2),分别是心衰、身体活动、高血压、2型糖尿病、吸烟、肥胖、饮酒、睡眠呼吸暂停。
图2 房颤消融患者中房颤危险因素管理的HEAD2TOES方案
2、消融术前的抗凝治疗策略
有脑卒中危险因素(男性CHA2DS2-VASc评分≥1分,女性≥2分)或血栓风险增加(持续性房颤、肥厚型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脏淀粉样变)的患者,房颤导管消融术前应接受至少3周的口服抗凝治疗。建议做
对于已经使用华法林或新型口服抗凝药进行抗凝治疗的患者,在不中断抗凝治疗的情况下进行房颤导管消融是有益的。建议做
对于在房颤导管消融术前使用新型口服抗凝药的患者,房颤导管消融术前停药一次并在消融术后尽早恢复用药是合理的。可能合理
3、排除心房血栓的影像学检查
在导管消融术前48小时内行经食道超声心动图或心脏CT,或术中进行心腔内超声心动图,是排除心房血栓的合理影像学选择。可能合理
在拟行房颤导管消融术的患者中,对于未接受抗凝治疗≥3周、有脑卒中危险因素(男性CHA2DS2-VASc评分≥1分,女性≥2分)或血栓风险增加(持续性房颤、肥厚型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脏淀粉样变)的患者,通过影像学检查排除心房血栓是合理的。可能合理
对于血栓风险增加(CHA2DS2-VASc评分≥3分、持续性房颤、肥厚型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脏淀粉样变)的患者,即使已接受抗凝治疗≥3周,通过影像学检查排除心房血栓可能是合理的。不确定
消融术中管理
1、在房颤导管消融术中,超声引导有益于开通血管入路,可降低血管并发症风险。建议做
2、房颤导管消融术中应使用肝素,调整用量使活化凝血时间(ACT)达到并维持≥300 s。建议做
3、在房间隔穿刺前开始应用肝素是合理的,尤其是在超声心动图指导下进行穿刺时。可能合理
4、在热房颤消融术中使用食道温度探头来监测食道温度并辅助指导能量输送,可能是合理的。不确定
消融策略
1、肺静脉隔离
所有房颤消融术都需要对肺静脉进行电隔离。建议做
要想实现电隔离,至少需要评估和证实心房至肺静脉的传入阻滞。建议做
初始肺静脉隔离后等待一段时间(如20分钟),以监测肺静脉是否重新连接,可能是合理的。不确定
初始肺静脉隔离后20分钟给予腺苷,若出现肺静脉重新连接则再次消融,以提高肺静脉隔离的持久性,可能是合理的。不确定
使用射频能量进行肺静脉隔离后,采用起搏夺获引导方法来提高肺静脉隔离的持久性,可能是合理的。不确定
2、除肺静脉隔离外的辅助消融目标
如果部署了线性消融病灶,则需要标测和起搏操作来确保传导阻滞。建议做
如果在房颤消融术中确认肺静脉口外有引发房颤的反复出现的局部触发灶,则消融局部触发灶是有益的。建议做
在二尖瓣环依赖性房扑患者中,在Marshal静脉注射无水酒精以实现二尖瓣峡部外侧阻滞,是合理的。可能合理
在持续性房颤消融术中,对窦性心律期间通过电压标测识别的异常心肌组织区域进行消融,可能是合理的。不确定
在持续性房颤消融术中,在Marshal静脉注射无水酒精,可能是合理的。不确定
在持续性房颤消融术中,标测和消融非肺静脉触发灶可能是合理的。不确定
在对持续性房颤进行重复消融时,隔离左心房后壁可能是合理的。不确定
在持续性房颤消融术中,对MRI检测到的心房延迟增强区域进行消融,无益。不建议做
消融术后管理
1、房颤导管消融术后全身抗凝治疗至少2个月,是有益的。建议做
2、对于既往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房颤消融患者,术后开始应用新型口服抗凝药而非华法林,是有益的。建议做
3、对于已接受房颤消融手术的患者,无论消融成功还是失败,按照房颤指南进行抗凝治疗,是有益的。建议做
4、在经过选择的患者中,房颤导管消融术后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以预防早期房颤复发,是合理的。可能合理
5、对于房颤导管消融前未抗凝或消融术前中断抗凝治疗的患者,止血后3~5小时服用新型口服抗凝药,是合理的。可能合理
6、在经过选择的房颤消融患者中,手术当日出院是合理的。可能合理
7、导管消融术后使用质子泵抑制剂2~4周,以降低食管病变发生风险,可能是合理的。不确定
8、对于CHA2DS2-VASc评分为1分的男性患者以及2分的女性患者,在无临床症状或有房颤复发记录的情况下,当患者和医生决定长期监测心律时,经过共同决策后,在导管消融术后12个月停止抗凝治疗可能是合理的。不确定
9、基于患者价值和意愿考虑停止抗凝治疗的患者,应持续或频繁进行心电图监测,以筛查房颤复发。不确定
外科和杂交房颤消融
1、对于接受左房开胸手术的阵发性或持续性房颤患者,无论既往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失败或不耐受,同时进行外科房颤消融术是有益的。建议做
2、对于既往抗心律失常药物难治或不耐受、接受非开胸(非左房开胸)心脏手术的阵发性或持续性房颤患者,同时进行外科房颤消融手术是有益的。建议做
3、对于接受外科房颤消融术+左房开胸手术的患者,双心房Cox迷宫手术或至少肺静脉隔离+左房后壁隔离是有益的。建议做
4、在外科房颤消融术中,确保肺静脉传出和(或)传入阻滞和消融线完整是有益的。建议做
5、将切除左心耳作为外科房颤消融手术的一部分(单独或同时进行),是有益的。建议做
6、在开始使用I类或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前、接受非开胸(非左房开胸)心脏手术的阵发性或持续性房颤患者中,同时行外科房颤消融术是合理的。可能合理
7、对于既往导管消融不成功的症状性持续性房颤患者以及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不耐受或难治且倾向于外科/杂交手术的患者,经仔细考虑各治疗方案的相对安全性和有效性后,单独进行外科房颤消融术或行杂交消融手术是合理的。可能合理
8、对于既往导管消融不成功、倾向于外科/杂交手术的症状性阵发性房颤患者,经仔细考虑各治疗方案的相对安全性和有效性后,单独进行外科房颤消融术或行杂交消融手术,可能是合理的。不确定
来源:2024 European Heart Rhythm Association/Heart Rhythm Society/Asia Pacific Heart Rhythm Society/Latin American Heart Rhythm Society expert consensus statement on catheter and surgical ablation of atrial fibrillation. EP Europace, 08 April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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